二手交易平台网购手机货不对板,能否要求退一赔三?

Connor 安币交易所 2024-10-24 21 0

在二手交易平台相中了一件宝贝

却遇到“不靠谱”的卖家

到手发现“货不对板”

这种情况能否要求“退一赔三”?

近日

荔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

因二手平台网购引起的纠纷

一起来看看案件详情~

案件详情

2023年12月14日,翁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向何某某购买某型号苹果二手手机一部,并支付2500元。

2023年12月16日,翁某某接到快递电话称有一件需要货到付款1988元的货物,翁某某联系何某某询问快递事宜。何某某称该手机为其朋友发货,因其朋友不知翁某某已在二手平台支付款项,故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寄送。翁某某对手机进行签收,并支付了1988元,其在二手平台支付的2500元退还至账户。

之后,翁某某发现其收到的手机并非双方约定的某型号苹果手机,而是其他型号苹果外壳的安卓系统手机。翁某某向何某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货退款,未果,遂将何某某诉至法院,要求何某某退一赔三。

法院审理

荔城法院经审理认定,翁某某通过二手平台向何某某购买苹果二手手机一部,后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对价,翁某某与何某某之间已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,该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应认定为合法有效。

本案中,何某某未按约定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手机,故翁某某诉求何某某退还手机款1988元,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予以支持,翁某某同时退还其购买的案涉手机。

而对于翁某某诉求的三倍赔偿,本案中,结合何某某在二手平台上的账号信息、历史交易记录、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等内容,何某某并不具备明确的经营资质、经营许可,也未在该平台上发布过多条类似商品信息,并以此获取收益。因此,翁某某通过二手平台向何某某购买二手手机,系个人买家与个人卖家之间的一次闲置物品交易,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销售行为。所以,何某某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“经营者”范畴,翁某某与何某某之间亦不构成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,翁某某诉求何某某赔偿购机款三倍的经济损失5964元,无法律依据,故不予支持。

法官说法

近年来,随着闲置物品交易的普及,闲置物品网上交易平台得到快速发展,但部分二手交易平台无需支付保证金,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。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二手平台进行网购时应当注意:

务必加强甄别意识。合理分析低价原因,综合考虑卖方的信用、评价、平台等级等多方面因素,多加留意平台的风险提示,审慎下单。遇到交易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时,要及时保留订单页面截图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,申请平台客服介入协商处理,若平台无作为或协商无果,可进行投诉或向法院起诉。

选择正规有售后服务保障的平台,拒绝脱离平台进行交易。正规的平台可以为我们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与保障,一旦出现问题,也可以及时寻求平台的帮助,若脱离平台,容易因无第三方交易凭证及监管导致维权困难,因此,不论是作为买方还是卖方,都千万不要轻信对方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途径,直接转账至个人账户。

转自:荔城法院

来源:政法频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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